| 美国投资移民EB-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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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9-08-13 来源: 深圳商报 |
| 美国投资移民EB-5(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)的依据是1990年美国移民法规定——外国人在美国投资有权取得永久居留权。此类签证每年有10000个名额,其中有5000个名额保留给选择目标就业区投资的投资人。根据此方案,外国移民申请人在美投资创设有利于美国经济的商业性企业,并创造10个全职的美国工人就业机会,即可获发二年期的条件式移民签证。二年届满前90天,若移民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仍存在,可申请“条件移除”,而成为永久居民。此方案的投资额为美金100万元。如果投资标的是位于目标就业区,则投资额可降为50万美金。目前在中国内地推行的EB-5项目主要有费城投资移民、宾州投资移民、南州投资移民三个主要项目。 |
| 作者: 编辑: 刘飞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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