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2009下半年自考毕业手续办理通知
2009-12-08 来源: 凤凰网

按广东省自考办的有关规定,2009年下半年我市自学考试毕业手续定于12月15至18日进行办理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办毕业手续的条件

1、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。

2、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。

3、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。

4、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、主考学校相一致。

5、如有违规记录,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。

6、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。

7、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,本人的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、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准确无误。

8、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,必须在5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、转考、免考、考籍数据更正手续;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,必须在11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、转考、免考、考籍数据更正手续。逾期办理者,不能申请本次毕业。

二、申办毕业手续的办法

申办毕业手续的主要程序:考生上网进行毕业预测并打印毕业生登记表→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并交毕业审定费→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及其他毕业材料。具体为:

1、12月15~18日,自行上网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(网址:http://www.stegd.edu.cn/selfec),进行毕业预测、毕业申请,并打印《毕业生登记表》。详见网上申请毕业登记流程图(附件二)。

2、填写好《毕业生登记表》背面的“本人简历”;交所在单位填写“考生所在单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现”并加盖公章(无工作单位的,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盖章),注意其他项目不要填写;到深圳发展银行交纳毕业证审定费30元(根据上级文件,取消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工本费8元)。

作者: 编辑: 雁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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